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如何确认?
时间:2023-07-05 08:05:50 4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答辩期间: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

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2、上诉期间: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3、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限制。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鉴定机构如何确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根据需要鉴定的问题分类,主要有法医类鉴定、物证类的鉴定和声像资料的鉴定。

法院办理的案件需要鉴定的,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如果当事人没有达成协议的,就由中级法院的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组织当事人进行抽签确定鉴定机构。这项工作有两个通知:

(一)办案单位通知双方当事人于某日某时到某地抽签选择鉴定机构。

(二)抽签确定鉴定机构后,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向鉴定机构发出通知书,通知该鉴定机构受理鉴定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

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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