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14天,是从离开中高风险区之日起开始计时。具体隔离期开始时间以社区或集中隔离点规定的为准,隔离期间每天需要配合做测温等健康监测,隔离期14天满后,经有关负责部门评估后,方可解除隔离。其他人员入境中国需要隔离14天,所有入境人员应一律隔离14天,不分具体国籍。
最新青岛14天隔离政策
最新青岛14天隔离政策如下:
1、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即高风险区外溢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2、来青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立即进行“落地检”和“5天3检”(间隔24小时);
3、所有入青返青人员入青前均须通过“青岛市入青返青报备程序”进行自主报备,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旅居史等有关信息。有涉疫风险的人员要立即向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告;
4、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落实风险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各级风险区名单,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好差异化防控策略。继续抓好基层疫情防控,将防控措施细化至具体单位、场所等最小社会单元;
5、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全面加强入境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对来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入境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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