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条件的,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一)主体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二)客体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实现国家基本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力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三)主观方面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观方面应当是直接故意,表现为该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某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与该国家工作人员有着特殊的关系,足以让第三人相信其能够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即认识到其是在以某种方式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且希望请托人能够给付财物或自己会主动向请托人索贿。
(四)客观方面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行为方式:
一是行为人利用了其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行为人直接对国家工作人员产生影响,使其为或不为某种行为。
二是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是行为人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
一、中国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处罚标准?
中国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处罚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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