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重点扶持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这三类人群可享租房补贴,补贴申请办理方法如下:
一、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最低每月补贴300元
由户主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年审时自动申报家庭情况。
二、本科毕业生:每月可享600元补贴
符合条件者应向就业创业企业纳税所属区(园区)或其他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址所在区(园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等证明材料。
这意味着,高校毕业生如果要获得租赁补贴,必须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并且到房管部门备案,房东到地税部门缴税并开具发票。
申请人租住地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原申请区(园区)人社部门报备;就业单位发生变更的,需重新申请。
三、外来务工人员:每月可享360元补贴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发票、《江苏省居住证》等材料。申请人应当在年审时自动申报家庭情况。
租赁补贴按月计算、按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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