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离收养关系一般是找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但如果双方无法协议一致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脱离收养关系的情形主要包括协议解除、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时送养人的单方解除,以及养父女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时的诉讼解除三种。
一、脱离收养关系去哪个部门
不同情况下,脱离收养关系需要去不同的部门办理。
1.双方协议脱离收养关系的,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2.就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二、脱离收养关系的情形
脱离收养关系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协议解除。由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脱离收养关系。
2.法定解除。当出现下列法定事由时一方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等侵犯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脱离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
脱离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成年养子女可以协商确定是否恢复原生父母之间的相关权利义务。
2.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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