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双方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房屋按具体面积计价,面积误差参照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误差解决办法解决”,否则不能要求退还面积差价。以下比较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与二手房销售面积的误差解是不同的:
对于新建商品房,如果没有其他约定,面积误差应按以下方法解决:
①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小于3%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多退少补;
②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大于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开发商应当自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的房价退还买受人,并支付已付房价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由买受人补足面积误差率小于3%的房价部分;房价面积误差率超过3%的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率绝对值小于3%的,开发商应将房价返还给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应将房价返还给买受人。
对于二手房销售,可能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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