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了还款期限没有偿还能力怎么办?
1、到了还款期限没有偿还能力,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如果是企业的话,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补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二、长期借钱不还需要缴税吗?
1、长期借钱不还不一定需要缴税。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如果是企业之间的借款,债券权人免除了债务,债务人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属于债务豁免的范畴,不再支付债务的一方视同营业外收入需要缴纳所得税。如果是个人间的债务豁免,这属于赠予行为,受赠方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企业间的债务豁免,可理解为债务重组。免于支付债务的一方企业视同获取了其他经营所得,应将其并入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免除其他企业债务的一方,这一部分不得作为企业的合理损失来进行,事先扣除。另外如果属于法院判决无法支付的债务,那么这个就属于合理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三、债务人找不到了还需要还款吗?
1、债务人找不到了还需要还款。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也不能免除债务,因此债务人也不要想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躲债,一旦成为失信人员,自己的很多权利都是受到限制的。
2、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计欠款。
(1)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3)第三条途径是,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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