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某些情况下行业习惯也可以视作对要约的承诺。
一、民法上的承诺的方式都有哪些
承诺的方式如下:
一、明示方式。所谓明示的方法,一般依通知,可以口头或者书面表示承诺。
二、默示方式。是指不依赖语言或文字等明示形式,而通过某种事实即可推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形式。
二、特定方式。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承诺需用特定方式的,承诺人作出承诺时,必须符合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
二、什么时间买卖合同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三、反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什么?
反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生效的方式不同,反要约也属于要约的一种,要约采用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反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法律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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