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征地拆迁安置房如何过户
拆迁安置房想要过户,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你得先把这安置房的房产证搞定,然后才能开始过户。
不过,这个房产证的办理可是有个前提条件的哦,那就是房子得住够五年。
等房产证拿到手了,就可以按照常规的流程来过户啦。
具体流程如下:首先,你需要跟卖家签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这个东西在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就能买到),在这份合同里,你们得把所有的细节都写清楚,比如说怎么付钱啊,分几期付款啊,还有就是双方当事人都得亲自到场签字确认。
接下来呢,你还需要准备以下这些材料: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者房产证注销证明;被安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测量分户平面图;如果被拆迁人已经去世的话,那么还需要提供他的死亡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证明文件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最后,当你买下拆迁安置房时,它的办理手续其实跟普通商品房是差不多的,但是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拆迁安置房通常没有土地证,而且大部分都是划拨土地。
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划拨土地上的房子是不允许买卖的,但是你也可以选择向国家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来卖掉这套房子,当然,前提是你得遵守当地政府对于拆迁安置房的相关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二、农民征地拆迁房能否买卖
在咱们农村,安置房其实也是可以买卖的。
但你得明白,这些房子严格说起来,是用来补偿那些被拆迁的居民们的。
如果他们已经合法地拿到了这房子的所有产权证,那当然就能卖出去了。
可要是还没拿到呢?那就别想卖了。
所以啊,买家在考虑买这种房子的时候,不能光看它便宜,还要注意到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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