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养的孩子要断绝关系怎么办
1.对于未办理收养手续的孩子,想要断绝与养父母的关系,可以通过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或者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2.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3.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决定是否解除收养关系。
4.在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后,当事人再去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
1.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解除收养关系后的权利义务变化等内容。
2.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时,必须注意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3.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如果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4.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解除后权利义务变化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2.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3.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4.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5.被收养人在被收养期间致人损害构成侵权的,领养人不得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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