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他人拖欠款项未予偿还的事宜时,当事人有权以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请求人民法院督促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为了启动诉讼程序,当事人需要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同时还要向被告方分别送达相应副本。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动手撰写起诉状,亦可采用口头方式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案,并通知被告方知晓此事。
一旦法院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就必须严格遵守并履行该判决。
换言之,若对方未能按期偿还债务,债权人便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总而言之,对于欠款不还的行为,当事人完全有权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而在诉讼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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