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执行的原因配偶没有什么法律关系,是不可以执行配偶的财产的。如果确认债务性质为夫妻共同债务,被执行人配偶应为连带债务人,但要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首先要解决执行名义的问题。
一、法院能否执行债务人父母名下房产
债务人或被执行人如果是成年子女,那就不能执行其父母名下财产。
自然人成年以后就成为独立的主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能要求执行本人财产,其配偶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连带承担责任。父母的财产不能,除非证明财产不是其父母而是他本人的。
二、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父母的账户吗
法院不可以查封被执行人父母的账户。如果是债权人与配偶的共同债务,则法院可以冻结或者查封债务人配偶的财产,反之则不能冻结或者查封债权人配偶的财产。另外也不包含子女与父母的银行账户或不动产。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对方财产,以保障判决的执行。其中就包括冻结对方银行账户,查封银行账户内的存款。
三、夫妻共同债务被追加怎么办
长期以来,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和认识上的分歧,法院对其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一种办法是要求申请人再提起民事诉讼。经审判程序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增加债务人的配偶作为被执行人。另一种方式是,执行机关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通过执行听证程序,直接决定增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作为执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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