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处理非法出版物。承揽非法出版物的,一律停止印刷,将成品、半成品、印版上缴当地行政机关,当场销毁
销售非法出版物的,应当予以制止、清理,并移交当地行政机关,对委托印刷、印刷、转载、销售非法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警告、停业整顿、吊销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的处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领导给予行政处分。以中央出版单位名义出版、印刷的出版物,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予以承认和取缔;以地方出版单位名义出版、印刷的出版物,由出版单位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予以认定和取缔;其他非法出版物一经发现,由当地省级新闻出版局认定并予以取缔。除没收全部非法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外,还应视情节处以出版物总价5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从事非法出版活动,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以牟利为目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复制、传播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品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四)制作或者销售有他人签名的艺术品。第二百一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而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什么是非法出版物?
未经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印刷、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报纸、书籍、录音带、录像带等,均为非法出版物。它包括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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