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醉驾行为如果符合自首的条件,应被认定为自首。
一、自首会有案底吗
投案自首是否会留有案底,主要是根据自首交代后的事实,经过法院依法判决后构成犯罪。若投案人认为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主动来自首,并经侦查机关侦查后发现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予立案,并且经审判机关审理后认为投案人无罪,不构成犯罪,就不会留案底。相反,若投案人自首之后,经过侦查机关侦查后认为构成犯罪并移交给检察院,检察院又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投案人有罪,那么投案自首就会留案底。
二、自首情节的认定
根据刑法规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项要件。
关于自动投案的规定,根据最高法《解释》和《具体意见》的规定,共有12种情况可认定为自动投案。具体如下: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8、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9、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10、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11、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12、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此外,对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也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
以上表明最高法对自首中的自动投案采取宽松的态度。只要能体现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的,即可认定为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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