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是一回事吗
定义范围不同
招标人是招标单位或委托招标单位的别称。指企业经济法人而非自然人。一般都是项目的业主,也就是项目的所有人或项目法人。在我国,规定招标活动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所以招标人亦指招标单位或委托招标单位的法人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受招标人委托代为组织招标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中国是从80年代初开始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机构的,最初主要是利用世界贷款进行的项目招标。由于一些项目单位对招标投标知之甚少,缺乏专门人才和技能,一批专门从事招标业务的机构产生了。1984年成立的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招标公司(后改为中技国际招标公司)是中国第一家招标代理机构。
承担法律责任不同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的代理行为的民事责任应由招标人承担。
另外,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修正。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1、招标人一般都是项目的业主,也就是项目的所有人或项目法人。
2、招标代理是受招标人的委托,代理招标人办理招标工作的中介机构。
3、也就是说招标代理是招标人招标工作的代理人,一般都是招标公司。招标公司是独立于政府机构的中介机构。
二、招标代理机构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以下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述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三、招标是否必须经过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办理进行办理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由此可见,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完全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而无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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