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个人要适当赔偿。看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如有规定,按照规定。没有具体规定则按照法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采购订单算合同吗
采购订单不属于合同,因为采购订单并不具备法定的合同形式要件,采购订单一般只有采购货物的数量、交货期等简单的要求,虽然可能符合合同的形式,但是其内容可能不符合合同内容,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所以采购订单不能算是合同的。对于合同的认定必须符合符合的形式和订立要件,采购订单不具备合同的要件,不属于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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