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概念是指行为人无视商标权人的许可,在与之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类别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干扰、阻碍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正当使用,从而侵害了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如果情节严重,可能还需要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经制定了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相关条款。
对于那些销售明知或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人,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民事诉讼中有权要求侵权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影响、赔偿经济损失。
而对于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侵权者通常需要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同时,对于明知或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构成侵权的行为人,他们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情节严重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惩罚;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严厉制裁。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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