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对相邻关系纠纷解决原则如何规定
民法典对相邻关系纠纷解决原则的规定是:
1.生存权是第一权利的原则;
2.协作原则;
3.优势利益原则;
4.适用经验法则。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够推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在现实生活中,根据经验即可判定事实的,应该直接认定;
5.衡平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二、相邻权纠纷如何解决
相邻权纠纷的解决有如下途径:
1.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争端;
2.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同时,对争议的情况,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比如国土部门、林业部门、建设、城管部门)给予协助,在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争取调解处理;
3.在当事人各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调解失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请法院,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
三、相邻关系的种类
相邻关系的种类包括:
1.用排水相邻关系。用排水相邻关系的主要内容包括用水和排水两方面。
2.相邻通行关系。
3.修建与铺设管线的相邻关系。
4.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关系。
5.固体废物、污染物及有害物质排放相邻关系固体废物、污染物及有害物质的排放和处理。
6.相邻不动产损害的防免。
相邻关系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相邻关系中,一方在使用或经营自己的不动产时负有不得妨碍对方合理行使权利的义务,同时也有权要求对方不妨碍和侵犯自己权利的合理行使。在相邻关系中的这种权利称相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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