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属于法定的合同解除事由。如果存在此种情形,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但这不意味着一方不履行主要义务,合同就自动解除;必须要由另一方行使解除权,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解除权以通知方式行使即可,通知到达相对方合同即告解除。
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合同能视为解除合同吗
不能视为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未履行的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虽未履行,但从交易双方对合同的约定看,合同未履行其状态处理不定,确是能够随时满足交易方合同目的的合同,合同双方均为有效履行应当以明示方式作出解除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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