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第(1)种情形该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且该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
第(2)种情形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第(3)种情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得公司继续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如何?
股东内部转让只需要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依法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即可;股东股份对外转让的,需要经过原股东同意,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需要由双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同时向公司作出说明,由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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