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派出所的职责范围。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交通事故派出所无权处理,只能进行调解。
交通事故属于民事纠纷,并受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不属于派出所的职责范围。
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其解决机制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因此,交通事故派出所无权处理,只能进行调解。
发生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派 出 所 调 解 交 通 事 故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针对派出所判轻伤调解和交通事故派出所能否进行二次调解的问题,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对于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派出所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而对于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则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其次,如果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话,派出所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次调解。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而对于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即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或不同意调解的情况,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综上所述,派出所对于轻伤调解和交通事故派出所能否进行二次调解的问题,主要看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进行调解。而对于需要伤情鉴定的案件,则需在伤情鉴定文书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同时,交通警察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相关规定,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
交通事故派出所只能进行调解处理民事纠纷,无权进行二次调解。当事人可以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或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派出所对于轻伤调解和交通事故派出所能否进行调解的问题,主要看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而对于需要伤情鉴定的案件,则需在伤情鉴定文书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交通警察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相关规定,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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