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争议:
1.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新交法对刑事和解有什么规定
新交法对刑事和解规定:当出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时候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2、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调解没有使双方满意的话,再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参加调解的人员不得超过三个人。
二、交通事故无法调解的情况有那些
交通事故无法调解的情况如下:
1、当事人因现场变更、证据丢失,无法核实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的;
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4、当事人不同意交通警察调解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1、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赔偿完后还有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赔偿是属于民事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对责任人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三条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和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
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现场勘验、检查。
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四十一条经过调查,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发现当事人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移送不影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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