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兰州市购买商品房的缴存职工,可同时提取购房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提取额度和办理地点等如下:
一、办理材料
1、单位介绍信、身份证;
2、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不低于房款总额20%的付款凭证;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
3、所购房屋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二、提取时限
购房合同为要件的,以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同时生效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最多提取两次;《房屋所有权证》为要件的,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发证日期、契税发票日期任一日期为准,一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三、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购房合同总价、全额付款凭证金额、契税发票计税金额中的任一金额为准)。
四、办理流程
受理—复核—审批—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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