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措施有哪些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措施有: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治安管理行业场所包括哪些
1、公共场所管理(如:公共娱乐场所、歌舞厅、运动场所、公共交通场所、影剧院等)
2、枪支管理(如:枪支、弹药)
3、危险品管理(如:爆炸物品、易燃化学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等)
4、特种行业的管理(旅社、印刷业、旧货业、信托寄卖业、典当业等)
5、查禁违禁物品(淫秽物品、毒品)
6、治安案件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立案、调查、裁决处罚和处罚的执行)
7、妨碍治安人员管理(包括流浪乞讨为员、闹事人员、严重精神病患者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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