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公司员工职务侵占罪这一刑事案件的法律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该罪的法制核心在于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所有权;
其次,在实践中,其客观行为特征则体现为犯罪分子利用自身在职务范围内所拥有的权力和便利条件,非法占有并窃取本单位的财务资源,并且这种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才能够被认定为犯罪;
再次,从犯罪主体角度来看,该类犯罪的实施者通常是特定的人群,他们既可以是公司内部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非公司员工;
最后,从主观心理状态来看,这类犯罪的实施者通常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并且其行为动机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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