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公司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的,按照股东间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转让。公司股份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他人,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股份继承要注意的问题
1、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欲继承被继承人的股权,可以直接起诉公司股东权继分,要求确认继承人的股东身份及股份,无需先起诉继承权纠纷,在股东权纠纷案中,明确继承人的股权继承及分割;获得判决后,可直接以判决进行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
2、既然以股东权纠为案由,则可以列公司为被告。
3、对公司红利的纷分配,需由公司股东会决议,或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红利分配条件;
4、在没有书面协议情况下,股东的出资来源与股东身份是两个法律关系。股东的出资来源不影响股东身份的确定。
5、对死亡股东股份的继承问题,依:
(1)公司章程有规定的,从该章程规定;
(2)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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