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分公司的负责人在法律上通常不承担对外责任,他们的工作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部门。同时,根据法律,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因此,法律上,分公司的负责人的权限亦受总公司的章程的约束,负责人亦需要遵守公司治理结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
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通常不承担对外责任,他们的工作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部门。
根据法律,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故法律上,分公司的负责人的权限亦受总公司的章程的约束,负责人亦需要遵守公司治理结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
分公司负责人需受总公司章程约束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负责人需受总公司章程约束。同时,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分公司可以以其名义开展民事活动,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不具有公司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综上所述,分公司负责人需受总公司章程约束,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总之,分公司负责人需要遵守总公司的章程和法律法规,并受到总公司和股东会的约束。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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