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按揭贷款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贷款是由一方婚前造成的,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的,则离婚时剩余的贷款部分则由个人承担,并且对另一方已偿还的部分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是婚后的按揭贷款,则离婚时未偿还的贷款则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双方离婚后是否存在共同归还按揭贷款问题:
从一审卷宗材料来看,林认为其在离婚后仍共同归还按揭贷款,主张还款没有提供任何证据。相反,从相关还款凭证上看,均显示还款人是王,并未发现林还款的任何证据。一审中,被上诉人提供的王出具的收条,其证明对象是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不能证明王向林因还按揭而领款。况且,从常理来讲,如果双方存在假离婚而共同居住,二人之间出具收条,也不合乎情理。故该收条不能证明双方共同归还按揭贷款。
一审法院认定林于婚后共同装修也不是事实,从一审法院提供的证据来看,林所提供的证据购买材料不能证明其所购买的材料用于该房装修,不排除其将所购买材料用于其他地方。事实上,王个人购买上述房屋后自己对其进行装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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