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速裁程序一审终审的,小额速裁只适用于一些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单一、争议标的金额不大的给付类案件。适用小额速裁裁判的案件,当事人只能申请异议而不能提出上诉,即一审终审。因此,速裁程序适用超简易程序,即适用一审终审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一、速裁程序的主要适用条件
对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对案件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
二、认罪认罚最好不要签了
1.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实体上,认罪认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量刑“优惠”。程序上,基层法院管辖的认罪认罚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3.认罪认罚最好是要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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