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先生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按照约定支付全部房款后,发现二手房中居然另有户口,原来是售房人购买此房时上家所留下的户口。售房人表示,自己也无能为力,因为已经联系不到自己的上家了。王先生找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派出所表示,该户口不能迁出。王先生这时才后悔莫及,但为时已晚。
律师点评:
目前,从法律上并无有效措施迫使原房主迁出户口。户口迁出由公安机关主管,当事人之间基于二手房买卖的户口迁出纠纷并不属于法院的主管范围。因为迁出户口需要户主的配合,且需要户主提交相应的审批文件及新的落户地址,在户主不配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也无法强制将户口迁出。不过,原房主拒绝迁出户口,并不影响新房主在该房屋处重新落户。目前可行的解决办法有:如原房主拒绝将户口迁出,新房主仍可将户口迁入该房屋内,原房主的户口在户籍系统里会显示“空挂”,从而解决新房主的落户问题。此外,新房主还可以原房主未履行户口迁出义务为由,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如房屋买卖的双方当事人约定了迁出户口的期限及对应的违约金,则该约定合法有效,其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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