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家庭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租住其他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一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办理按月提取转账服务一年可以提取十二次。
苏州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公积金,通常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提取:(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的租赁合同;(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因此,租房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需要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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