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未设立时如何出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如果公司未设立,公司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履行出资责任股东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额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依法缴纳出资额,对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股东认缴本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提交公司登记申请,公司章程及其他文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值的,由出资的股东补足;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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