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
我公司已于年月日与公司签订了产品出口合同(合同号:),合同总金额元(币种:)。按照合同约定,进口方应预付我公司货物款项元(币种:),我公司已于年月日收到进口方元(币种:)预收货款(开户银行:账户号码:)。按照汇发[2008]30号文规定,我公司已于年月日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了预收货款的合同和提款登记,登记金额元(币种:),现特向外汇局申请确认此笔预收货款。
我公司郑重承诺,上述申请事项及我公司提供的书面材料属实,若有虚假行为,我公司及其法人代表、相关责任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
公司(公章)
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