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顶山药品广告审批法律依据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依法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具体实施广告审查。
第十三条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申请应当依法向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代理人等广告主所在地广告审查机关提出。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申请应当依法向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代理人所在地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二、平顶山药品广告审批办理条件
应当先取得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
三、平顶山药品广告审批办理材料
1)广告审查表
2)授权书
3)委托代理书
4)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承诺书
四、平顶山药品广告审批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1:3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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