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腿骨折做了内固定工伤鉴定几级伤残这个需要专业人士根据情况来判断伤情的严重性才能确定。要看是否能够正常生活自理,要通过ct等等检查才能准确的判断病情。小腿骨折如果能够正常连接,不是畸形的双下肢能够一样长短的话不能算也不属于伤残鉴定的范围,因为骨折不属于伤残,而且腓骨对于正常的人来说虽属于人体一部分但也不一定需要腓骨,腓骨没有啦也可以正常生活。如果小腿骨折经过治疗痊愈的话则等级为9或10.如果没有痊愈落下残疾,可能为4级左右。也有的骨折是交通事故或者为工伤,遇到这样的问题自己可以咨询一下律师,也可以自己寻找其他的途径查找。
二、工伤赔偿项目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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