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属于执行行为异议
以下属于执行行为异议
1.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案外人;
2.必须向执行法院提出;
3.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执行程序终结后,案外人再提出异议的,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4.执行异议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执行异议多久结案成功
执行异议一般会在十五日内结案成功。如果案件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之后,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理由成立,则法院会裁定撤销或者改正,如果理由不成立的,则法院会裁定驳回。执行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
三、执行异议需要立案庭立案吗
执行异议需要立案。如果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则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
如果案件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审查之后对于理由成立的,则应当裁定撤销或者改正,如果审查之后理由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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