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字面意思理解,重大经济损失并不等于重大损失,《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的规定》解释为:重大经济损失也称直接损失,是指犯罪行为使受害人现有的财物数量当即减少或丧失。在两高对《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修订前应当认为重大经济损失仍是一条有效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应当遵照执行。即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限于给权利人经济上造成的损失。
渎职罪中重大经济损失是多少
渎职罪中经济损失是,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符合“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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