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日前发布通知,就该部起草的《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规定明确了植物品种名称“唯一性”原则。
此《规定》的起草,旨在解决当前农业植物品种命名中存在的“一名多品、一品多名”,“夸大宣传”等问题,维护种子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农民权益。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10月30日。
规定意见稿明确了农业部和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植物品种名称的监督管理职责、品种命名规范等,规定了品种名称“唯一性”原则,即:一个农业植物品种,无论是申请农作物品种审定、植物新品种保护,还是进行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或是直接进入生产、销售环节,始终只能使用同一个名称。
按照规定意见稿,品种名称应当使用汉字、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及其组合;仅以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容易引起误解、夸大宣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等的名称不得用于品种命名;农业部应建立品种名称检索系统,供品种命名、审查和查询使用。(法制网
记者
韩乐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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