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失业保险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个人在职期间转换工作单位的,可在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科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由参加失业保险单位负责提供单位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的证明材料;
3、业务科经办人员根据单位提供的材料,确认单位或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基本情况和缴费数据具备转移条件后,签注办理意见;
4、业务科经办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在参加失业保险记名信息系统内进行标注,并封存其参加失业保险的信息;
5、业务科经办人员归类整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资料,按季交中心档案室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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