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请求公司回购股份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种情形,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
第二种情形,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和股份有限公司相类似;
第三种情形,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基于意思自治,使公司继续的。
这涉及到《公司法》182条所设立的新制度,叫公司的继续制度。这时也涉及到异议股东,说不想公司继续活下去了,想把自己的剩余财产拿走退出,有不同的意志。上述三种情况下,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实现其退出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n(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n(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n(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n(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n(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全文4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