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规定,当受害者向警方报告案件时,警方应立即展开调查。
若满足立案标准,警方需对此案展开深入侦查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局在处理公民报案事件上,必须立即接受并详细询问相关情况,
然后制作详尽的文字记录,确保记录清晰明确。
此外,案件记录还需要经过仔细核实核准,以保证无任何遗漏或错误信息。
如果必要的话,警方还可以采用录音或录像方式来记录整个过程。
然而,公安局并不只是被动审核,如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责任,应当立即立案。
当公安部门完成立案工作后,他们就会着手进行侦查,收集、调取有关犯罪嫌疑人和罪行的各种证据资料。
当然,对于那些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轻微的情况,警方会作出相应判断,选择是否予以立案,同时也会及时通知控告人是否进入到正式审理阶段。
若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局未予应当立案之案件进行侦查,他们有权要求公安局做出详细解释,如觉得公安局不立案解释欠妥,有理由对其提起投诉并通知公安部门立案。
公安局在收到通知后,必须依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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