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只要签订时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内容不违法,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就有效。如果存在上述情形,未经当事人协商则无效。
一、采购合同的变更
(一)采购合同变更的方式
采购合同变更的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另一种是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变更。
《民法典》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变更方式。当事人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显示公平,被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签订合同的,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采购合同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违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情形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机构裁决变更相应合同内容。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采购合同变更的内容必须明确
《民法典》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采购合同内容的变更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1、标的物数量的增减;
2、标的物品质的改变;
3、价款的增减;
4、履行期限、地点的改变;
5、结算方式的改变;
6、违约金的变更等。
上述内容变更应当具体明确。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地履行以实现合同目的。采购合同的变更是合同进一步履行的依据,最好都采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以防止出现合同争议。
二、婚内协议怎样才有法律效果
婚内协议要具备以下的条件才有效,否则无效。只要婚内协议表达了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是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没有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况的;并且夫妻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该婚内协议就是有效的。
三、经济补偿金能否协商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也是协商的内容之一,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协商的结果按照法律规定一般会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但协商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与应获数额如果数额相差太大存在因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而被撤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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