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证制度
时间:2023-06-05 18:13:32 3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目录

一、天津居住证制度介绍

二、为何要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

三、居住证怎样申领和签注?

五、居住证的注销

六、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供的基本材料

一、天津居住证制度介绍

居住证制度是外来常住人口的基本管理制度。居住证是境内来津人员在本市就业、居住进而享受有关基本公共服务、参与本市社会事务,以及通过积分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

此次,本市实施的居住证制度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员额总量原则,以居住证制度管理外来常住人口,以积分制方式遴选外来拟落户人员,以员额总量控制年度落户人口总量。

按照本市居住证制度规定,外来人口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应申报居住登记;已经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者应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在津具有合法职业和稳定居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者,可以申请积分入户。

按照本市居住证制度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规定,积分指标包括四类共12项指标。其中基本分,计5项指标;导向分,计2项指标;附加分,计4项指标;以及违法失信的负积分,计1项指标。

按照本市居住证制度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享受教育、就业、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证照办理、社区事务、科技申报、职业资格评定、评选表彰等11个方面的公共服务。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可申请在本市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本市在居住证制度出台之后,将陆续出台居住证办理细则、积分管理细则、积分入户细则,以及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同时,按照制度加科技的要求,将建立统一的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

二、为何要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

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符合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大量人口向城市集中,既为城市发展创造了财富,也给城市管理造成了一定压力。国家要求推进城镇一体化进程,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要求逐步实行居住证制度。今年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国家将在今年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相关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制度。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先后试行了居住证制度,加强外来常住人口服务管理,取得了实际效果。

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是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本市作为处于快速发展期的特大城市,常住人口高速增长与户籍人口老龄化问题并存。截至2012年底,全市常住人口达到1413.15万人,近年来每年增加50万人,其中本市户籍人口达到993.2万人,外来常住人口总数达到了392万人,占全市人口比重达27.8%。本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常住人口的13%,占户籍人口的18.9%;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常住人口的9.9%,占户籍人口的12.4%。本市常住人口特别是户籍人口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逐步将进入高龄化社会。实施居住证制度,使符合条件的外来常住人口落户,可以吸引年轻、有文化、高技能人才来津落户,对改善人口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实行居住证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社会和谐发展能力。与暂住证相比,居住证制度进一步保障了外来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就业、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证照办理、社区事务、科技申报、职业资格评定、评选表彰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居住证持有人达到积分落户条件者,可以办理本市户口,其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本市亲属投靠政策落户规定的,可向公安机关另行申请办理投靠亲属落户。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这样的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居住证怎样申领和签注?

1、居住证的申领

居住证的申领人员主要包括在本市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也包括未满16周岁或在津就学的境内来津人员。

各区县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包括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分站],受公安机关委托负责具体办理居住证的申领工作。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也可以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或受托人代为申领,但监护人或受托人需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监护人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能够证明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受托人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

2、居住证的签注

本市的居住证制度实施签注制,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或由用人单位集中到其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逾期60日内可补办签注手续,签注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为方便居住证持有人使用证件,居住证持有人住址如果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及时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也应及时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四、居住证的注销

居住证持有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及信息,并遵循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公安机关将注销其居住证:

1)、居住证持有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2)、居住证持有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3)、居住证持有人超过60日未补办签注手续的;

4)、居住证持有人已转办为本市常住户口的;

5)、居住证持有人离津之后不再返津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五、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供的基本材料

(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居住证照片。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明。

(三)本市合法居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租赁协议、治安责任保证书和合法有效房屋证明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居住在学校内部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6)、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四)在津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津经商的,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由用人单位集体申报办理《居住证》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XX单位集体申领居住证人员名册》。

居住证首次申领免费,遗失补办或损坏换领的需缴纳证件工本费。

全文2.8千字,阅读预计需要10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居住证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更新时间:2024-02-01 19:15:05
查看居住证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居住证 最新知识
针对天津居住证制度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天津居住证制度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