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审计报告包括哪些内容和内容
1.审查决算资料的完整性。建设、施工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2.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说明书完整性、真实性审计。
3.各项建设投资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审计。包括:建安工程投资审计;设备投资审计;待摊投资列支的审计;其他投资支出的审计;待核销基建支出的审计;转出投资审计。
4.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审计。包括: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是否规范;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事项是否约定;施工现场的造价控制是否真实合规;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是否合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文件是否真实合规。
5.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包括: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的真实合规性审计,概算总投资、投入实际金额、实际投资完成额的比较;分析超支或节余的原因。
6.交付使用资产真实性、完整性审计。包括: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交接手续是否齐全;应交使用资产是不真实、完整。
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方法
建设工程造价审计方法如下:
1.全面审计法。
全面审计法是指按照国家或行业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顺序或施工的先后顺序,逐一的对全部项目进行审查的方法。
2.标准图审计法。
标准图审计法是指对于利用标准图纸或通过图纸施工的工程项目,先集中审计力量编制标准预算或决算造价,以此为标准,进行对比审计的方法。
3.分组计算审计法。
把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组,并把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审计计算同一组中某个分项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间具有相同或相似计算基础的关系,再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
4.对比审计法。
对比审计法是指用已经审计的工程造价同拟审类似工程进行对比审计的方法。
5.筛选审计法。
6.重点抽查审计法。
三、工程审计有时间限制吗
具体时间应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要求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印发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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