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以房产证记载的双方或一方的姓名为准。婚后,只要是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是以双方名义登记,还是以夫妻名义登记,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不动产登记在双方当事人和一方当事人名下的法律后果主要不同。以夫妻双方名义登记的不动产转让时,夫妻双方需作为转让人签字。办理房地产转让时,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以一方名义登记的不动产转让时,只需一方作为转让人签字即可。登记转让时,一方可以在场。从这个意义上说,夫妻双方登记为产权人,可以有效防止一方恶意低价转让房产,有利于加强夫妻双方对房产的共同控制。
目前,一些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私有房地产过户手续时,会要求业主提供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如户口簿)。经确认结婚的,配偶不在的,必须经配偶书面同意,并提交配偶同意书。如果这一做法能得到广泛推广,将非常有利于加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防止一方恶意转移财产。
结婚期间,如果房产证已经发放,一方的名字可以在房产证上显示,另一方可以直接到房管局办理加名手续,费用要100多元。除上述情形外,办理加名、更名、更名手续,相当于将该房地产全部或者部分出售或者赠与他人。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交易或赠与手续缴纳税费。根据上述规定,夫妻共有房产,需要办理过户手续,且双方应亲自到场。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一方不得将所有权转让给另一方。除非一方可以欺骗另一方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委托一方买卖转让的财产。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时,还需要夫妻双方亲自签字。如果房产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就有可能是一个人出售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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