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认购后能否办理股权质押
是。从保护质权人利益的角度看,未实收股权不宜质押。因此,股权质押可以在股权实收后办理。
认购部分未缴清的股权,实际上是指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尚未到期的股权。有些人认为衡平法作为一项私权,无论它是否具有价值,是否可用于质押,都应该由质权人自行判断,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而不是登记机关应考虑的问题。而且,尚未缴清的股权可能没有价值,在特殊情况下(如认缴股权比例高)可能价值很高(长期公司股权)。
如果股东未能按时缴纳出资,也需要受到惩罚,这将影响债务的偿还和质押的实现。如《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动的若干规定》明确,投资者未缴出资的股权不得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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