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水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应如何处理
排水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应如下处理:
1.尊重已有习惯调解解决
现实生活中,因用水产生的相邻关系纠纷不多,且主要发生在农村地区。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在他人的水井不远处打井,使原井水的水量减少或干涸;或者在原水井附近修建厕所、化粪池等,导致污染井水;以及水井的所有人与使用人之间为用水产生的纠纷,等等。出现用水、排水纠纷时,可以由当地基层组织或双方当事人认可的中间人按照已有的习俗、习惯,基于有利生产生活、公平合理的精神,协商解决。
2.按法律规定和法理处理
实际生活中,部分群众认为水乃是一种可随意获取的自然资源,由于其在空间上不一定有直接的相邻方,故在日常生活中的取水、排水等问题没有得到老百姓重视。因此,对于此类相邻纠纷的调解,首先必须纠正部分群众可能存在的上述错误理解,认真、细致地做好分析教育工作。
3.提起诉讼等。
二、相邻权纠纷的诉讼时效
相邻纠纷的诉讼时效通常是三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相邻权和地役权的区别
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如下:
1.两者权利性质不同:
(1)相邻权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确定,是所有权的延伸;
(2)地役权则是依当事人之间的设立地役权合同而发生,属他物权范畴;
2.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1)相邻权适用的范围既包括土地毗邻关系,又包括建筑物毗邻,及建筑物内部区域的毗邻关系;
(2)地役权只适用于土地之间的利用关系;
3.两者的权利要求程度不同:
(1)相邻权作为法定权利,所反映的是不动产毗邻关系中最基本的生活、生产、安全要求;
(2)地役权作为约定权利,反映对自己土地提供约定的便利要求,自然在对他人土地利用权能上比相邻权有较大扩展;
4.其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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