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养亲属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供养亲属所在地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存证明、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关系的身份证明、供养亲属经济状况证明、供养关系证明各1份;
(3)无劳动能力的供养亲属,须提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作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1份;
(4)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须提交民政部门的证明1份;
(5)供养亲属为养父母、养子女的,须提交公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1份;
(6)供养亲属在校读书的须提供就读学校证明1份;
(7)供养亲属每人1寸免冠相片1张;
(8)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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