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对刘文义同志行政处罚适用《律师法》问题的批复
时间:2023-04-24 19:53:11 3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文号:日司复(1998)013号

黑龙江省司法厅:

你厅1998年6月18日《关于对刘文义同志行政处罚怎样适用《律师惩戒规则》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我们认为:刘文义同志在参加律师资格考试、评定律师职称、取得专业资格、参选“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时,屡次伪造证明材料,编造、涂改个人履历、伪造大学文凭、英语水平证书。其故意造假行为,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影响极坏,其品行不符合《律师法》第8条第二款第三项担任律师的条件。可适用《律师性》第45条的规定,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此复

1998年8月20

全文2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行政处罚适用 最新知识
针对司法部关于对刘文义同志行政处罚适用《律师法》问题的批复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司法部关于对刘文义同志行政处罚适用《律师法》问题的批复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