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调解有希望吗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二、离婚调解书的意义
1、离婚调解书生效后与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都签收离婚调解书后,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已经离婚了,不再存在婚姻关系。
2、有了离婚调解书,就不用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了,也不能要求法院判决。
3、离婚调解书不是离婚判决书,离婚判决书在送达后,双方上诉期内不上诉时生效,但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都签收后即生效。如果一方不签字即不同意调解,调解无效,法院应做出判决。
三、调解书的生效时间
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就该调解协议签字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发生效力。
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调解书的具体日期,也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10日内讲民事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签收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签字的一方签收的时间为生效时间。
如果出现特殊情形,即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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